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提高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報質量,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現將2008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采購計劃執行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2008年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
2008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采購計劃下達在時間上實行分離,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與部門預算同步進行。
(一)政府采購預算在部門項目支出預算中編制,各預算單位應在財政部門下達的總控制數額度內嚴格按照實際需求和有關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項目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政府采購品目、單價、數量、資金來源等內容。其中采購項目名稱與政府采購末級品目名稱相一致。
(二)年度部門預算正式批復后,我局根據政府采購預算審核標準,對所有政府采購預算按不同類別、不同級次由系統按一定規則自動生成相應預算指標。其中:貨物和服務類一般性政府采購預算項目,按照政府采購品目的第三級次按類進行合并,形成相對應預算指標;屬于嚴控的政府采購預算項目(電視機、筆記本電腦、攝影攝像器材、復印機、速印機、車輛),單獨對應一條政府采購預算指標;工程類政府采購預算項目,按政府采購末級品目,形成相對應預算指標。
不同政府采購預算指標間的采購預算項目不得調整;同一政府采購預算指標內已確定的采購預算項目,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只能在同一政府采購預算指標內項目間調整(僅限于年初采購預算項目的數量、單價的調整)。
二、關于2008年政府采購計劃的執行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局將啟用金財工程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各預算單位根據采購工作實際需要,通過新系統按季度向財政部門申報政府采購計劃。政府采購計劃根據確定的預算指標對應編報,由財政部門審核后下達。可執行政府采購計劃按照一個采購計劃對應一次采購,一次采購對應一份中標/成交通知書的原則執行。
(二)政府采購計劃的申報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日—15日,逾期系統自動關閉,不予受理。
(三)政府采購計劃審核下達時間不做統一要求,預算單位申報采購計劃后,由我局對口部門管理處和采購辦審核后下達給預算單位,同時將數據傳送給市政府采購中心備案。政府采購計劃一經審核下達,即按規定執行。
(四)政府采購計劃包括項目名稱、采購品目、單價、數量、資金來源、采購方式等內容。政府采購計劃根據《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有關要求填列,按年初政府采購預算確定的項目名稱對應編報。屬于政府集中采購范圍內的或達到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申報政府集中采購;不屬于政府集中采購范圍內的或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申報自行采購。
(五)政府采購計劃中屬于集中采購范圍要求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或申報項目單價超出深圳市市直黨政機關公用設施配置標準的,采購單位需先依有關規定另行提供書面申請及相關文件資料報我局審批。
(六)政府采購計劃下達后,預算單位應及時向市政府采購中心申報采購,1個月內采購單位未能及時向市政府采購中心申報采購的,該采購計劃取消,采購單位需重新申請政府采購計劃。當年政府采購計劃申報期截止到12月31日。
(七)部分預算單位需要在2007年預下達并執行2008年政府采購計劃,暫仍在原系統政府采購網編報下達,程序不變,待2008年預算指標下達后在新系統補錄政府采購計劃。
(八)2008年非部門預算安排的政府采購計劃,暫仍在原系統政府采購網編報下達,程序不變。
(九)未通過金財工程核心系統網絡平臺連接到我局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計劃項目暫仍在原系統政府采購網編報下達,程序不變。
三、關于2008年政府采購資金的支付
(一)2008年政府采購項目的資金支付,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管理暫行辦法》(深財購[2005]8號)規定執行。
(二)政府采購計劃由采購預算指標生成,經費來源為預算內的采購項目,不論是屬于集中采購還是自行采購的,均采用直接支付方式,其中:單筆支付在10萬元以下的自行采購項目,預算單位可不需向財政部門提交紙質付款資料;屬于拼盤資金的,暫時按原規定執行。非部門預算安排的政府采購項目,仍采用原有方式和渠道支付。
(三)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后,對尚未進入政府采購程序的政府采購預算指標,全部由財政預算收回,不予結轉。
對已經完成的政府采購預算項目,節約形成的政府采購預算指標,全部由財政預算收回,不得申報其他政府采購項目。
(四)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采購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在原中標金額基礎上增加10%的,可申報追加解決。
四、其他事項
物業管理等經常性服務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計劃編制與下達按照《關于物業管理等經常性服務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計劃下達與采購流程銜接問題的通知》(深財購[2006]24號)精神執行。其中:物業管理服務項目按以下6項基本服務內容作為物業管理經費編制的依據,這6項內容是:
(一)物業管理區域保潔消殺。
(二)物業管理區域治安防范。
(三)公用配套設施設備日常維修養護。
(四)物業管理區域園林綠地維修養護。
(五)電梯運行維修養護。
(六)中央空調維修養護。
各采購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減少物業管理項目內容,對除上列內容外新增加的項目內容,另行編制政府采購項目預算和政府采購計劃,達到集中采購限額標準可獨立成項的,申報政府集中采購;未達到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的,申報自行采購。
此前我局有關文件規定內容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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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深圳市財政局